日前,广州市科技局印发《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在《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龙头企业在产业链跃迁中“挑大梁”。
(资料图)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方案》提出,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科技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创新项目资助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具体措施为,支持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市科技局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以“定向组织”方式,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每年每条产业链不超1000万元,支持项目5—10项,每项项目定额支持100万元或200万元。
由链主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影响制约产业链安全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颠覆性创新技术攻关项目,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方案》明确,链主企业及创新联合体企业应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足额配套自筹经费。原则上,链主企业及其子公司牵头承担的项目总数不超2项,分配的市财政科技经费总额不超200万元。
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 “接续支持”
《方案》提出,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市科技局鼓励在穗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承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上一年度作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但受国家财政预算投入等原因未获立项的在穗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范围内,结合广州产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需求,提出符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方向的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分领域组织遴选,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定额支持100万元。原则上,同一年度一个单位限报1项。
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化落地“接续支持”。市科技局鼓励在穗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落地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广。承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是近三年通过验收的,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为穗外高校科研院所。市科技局按实际落地实施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此外,对社会资本投入研发项目“认定立项”。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对利用社会资本完成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研发项目,经科研任务承担单位申请,市科技局复核后,可认定完成一项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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