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本意是为了促进消费,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利、优惠,提升消费体验,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在出售预付卡之后推诿扯皮、挪用资金甚至卷款跑路,将经营风险转嫁在消费者身上,与服务行业的初心和使命日渐偏离,本末倒置,严重打击了消费者消费热情。
记者今日获悉,家住黄埔的廖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原本花费近万元购买了36节私教课,但因搬家路程太远想退课,却遭商家拒绝,声称当初双方协议里签署了不得申请退费条款。法院会如何判决?
搬家后要求退私教课遭拒绝
(相关资料图)
2020年4月10日,廖女士与某健身馆就购买私教课程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健身馆向廖女士提供36节私教课,第一节课上课开始至2021年4月9日需上完所有本协议内的36节私教课,课程总价为8640元。协议签订后廖女士支付了私教课服务费,后廖女士共接受了16节课的私教服务。
2020年9月,因廖女士所住的社区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面临拆迁,廖女士需另寻住所,无法再去该健身馆处接受私教服务,故廖女士与健身馆协商后续上课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健身馆同意帮助廖女士进行转课,但是一直未有后续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退还私教课程培训费
黄埔法院审理后判决,廖女士与健身馆签订的协议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健身馆退还廖女士私教课程培训费4800元。
法院指出,廖女士与健身馆签订《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廖女士的住所地大规模拆迁致使原告需搬迁至其他地区居住,从而导致双方就合同的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该服务合同在客观情况下确已不能继续履行,若强行要求廖女士需要来回奔波来接受被告的服务也有失公允,且廖女士已提前与健身馆协商转卡退款,健身馆未予处理最终会员卡过期,并以卡到期为由拒绝退款,现廖女士未消费完剩余课程且合同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事实,其要求健身馆退还剩余的课时费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认可。
双方协议中签署的廖女士不得申请退费的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法院不予认可,判令健身馆退还廖女士剩余20节私教课服务费4800元(8640元÷36节×20节)。
经办法官提醒,预付卡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到相同的服务,经营者也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实现了双方共赢,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然而,经营者只有持续不断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产品,设计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消费的消费者的退出机制,而不是一刀切地拒绝退款,才能取得企业长足的发展;而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认真选择有资质、有保障、口碑好的企业,甄别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企业,避免陷入预付式消费陷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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