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在下行扶梯上被拖篮撞“飞”?至今没人管没人问

2022-07-21 08:32:26    来源:二三里资讯    

“在超市购物被另一名顾客使用的超市购物拖篮撞伤,至今没人管没人问。” 近日,宝鸡市民秦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在众鑫超市宝成店购物时候,从二楼顺着扶梯即将下至一楼时候,被后面一名顾客使用的购物拖篮撞“飞”,事情发生后至今没有人出面对此事负责,也没有任何态度。

伤者:无人管无人问,超市购物在下行扶梯上被购物拖篮撞“飞”

秦先生说:“7月16日晚上9点左右,我在众鑫超市宝成店购物。从二楼选完东西后顺着下行扶梯往一楼走,扶梯马上快到一楼,突然被一购物拖篮撞飞,导致身体右侧重重摔在地上。事后超市和肇事一方没有出面处理,现在也没人管没人问”

根据事发监控显示:一身着黑白相间短袖男子拖着满载商品的购物篮,走到下行扶梯上后,不知是何原因下意识送了手,购物篮快速往下冲,男子紧追上去但未果。视频中扶梯末端一男子被撞到在地,同时一女性顾客脚也被险些绊倒。随后,秦先生爱人和随后赶来的男子将秦先生扶起并查看了伤情。

“撞到后他半天起不来,我把他扶起来。脱手购物拖篮的顾客和超市在现场就责任推来扯去半天。随后我老公被送到了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就诊。经过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侧髋部外伤,现在需要搀扶才能行走和起卧。”秦先生爱人说。

肇事者:责任权重划分,需要咨询完律师之后再回复

记者拨通了当天脱手购物篮的顾客黄先生电话,他表示,当天走到下行电梯时候,下意识购物拖篮脱手滑下去了。目前对于责任划分,其表示有责任,但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咨询律师之后答复。

截止记者发稿前,并没有收到黄先生任何回复。

超市:尽到责任和义务,超市日常管理做到了提醒和安全管理

随后,记者前往位于渭滨区清姜路上的众鑫超市宝成店了解此事,现场看到,超市入口处超市设立有专人负责购物拖篮和购物车的收集和整理,在事发下行的扶梯上有多处禁止攀爬、小心碰头、禁止翻阅的标识进行安全提示,同时也有电梯乘坐的安全须知。

众鑫超市宝成店一何姓负责人表示,超市是省市十佳优秀企业,安全管理对于超市来讲是重中之重。超市在入口处设置有专人的购物框、购物车管理,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取用时工作人员会时不时提醒。

同时,他表示,事发当天顾客在下行电梯被另一名顾客使用的购物拖篮撞倒,,当时他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20、110电话,并陪同顾客到医院,目前伤者认定这个责任是超市的,但是在日常工作人员,他们认为超市做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脱手购物拖篮顾客系直接责任人,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认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众鑫超市宝成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向伤者秦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众鑫超市宝成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从众鑫超市宝成店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及履行提醒义务、是否尽到第一时间救助等方面考虑。如果众鑫超市宝成店尽到了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义务、提醒义务以及第一时间救助义务,那么众鑫超市宝成店不担责。

赵良善表示,而使用超市购物拖篮的另一名顾客下意识将购物拖篮脱手滑下去,撞伤秦先生,系直接责任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使用超市购物拖篮的另一名顾客需向秦先生承担侵权过错赔偿责任。至于使用超市购物拖篮的另一名顾客需承担多大的责任,需结合整个案情,由法院根据众鑫超市宝成店与使用超市购物拖篮的另一名顾客的过错大小来认定。

赵良善建议,使用超市购物拖篮的另一名顾客、众鑫超市宝成店尽量与伤者秦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伤者秦先生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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