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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在第32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梳理了近五年来南沙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主要类型和特点、经验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并公布五个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5月期间,南沙法院共受理并审(执)结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共计1327件,其中民事案件852件、刑事案件67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8件,结案率100%。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二审维持原判率达100%。
白皮书显示,南沙法院办理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类方面,涉土地资源纠纷案件共767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非法捕捞类共53件,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总数中占比近80%;在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涉环境保护类案件304件,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总数的74.51%。2017年至今,南沙法院共强制关停违法排放企业197家。
白皮书指出,南沙法院早在2013年就率先在广州市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提升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2019年,适用修复性司法举措判决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刑罚目的;2020年,首次适用“现金赔付+替代性修复”机制成功调处一宗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促使被告公司自愿赔偿损失1500万元,并承诺在今后10年期间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今年4月,南沙法院与南沙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包括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诉前解纷、修复衔接等在内的八项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司法联动效能,构筑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南沙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噪音污染等方面。在郭某福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郭某福于2017年承租了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一处约20亩的基本农田,并私自改变该农田的用地性质,对该农田进行硬化处理,用于出租给他人存放建筑机械进行牟利,致使农田造成严重破坏。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是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法官提示,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生态环境系统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基本农田更是国家的命脉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应该珍惜爱护土地资源,增强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我国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形成了土地保护的严密法网。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要承担土地修复、行政罚款等民事或行政责任,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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