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第37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充分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般性临街门店、小型商场(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理发店(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小宾馆、小酒店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开放前认真做好场所消杀和通风等工作,严格落实限流、错峰、查验“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经营性餐饮场所堂食暂不恢复。大型商场、超市非生活类必需品经营领域暂不开放。
二、严格教学秩序,各类寄宿制学校继续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走读式学校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和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暂不恢复。
三、暂不开放洗浴、足浴、美容、按摩、健身房、KTV、网吧、酒吧、影院、棋牌室、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型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
四、各县(市、区)要从严从紧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各级网格员、信息员责任,织密织牢防控网格,落细落实管控措施,对辖区风险人员和外地来返商人员第一时间筛查管控。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指导督促各类经营场所、重点场所规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自觉服从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和扫码测温、场所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七、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离商,非必要不跨县(市、区)流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八、严格执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商丘市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中措施落实不到位、不遵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2年4月19日零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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