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慎被施工围挡斜拉铁丝绊倒摔伤 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

2022-04-18 13:56:07    来源:西安晚报    

4月12日晚,66岁的何阿姨在接外孙途中,被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西广场上加固围挡的一处斜拉铁丝绊倒,导致多处骨折。事后,家属多次与事发地管理公司和设立围挡的施工方进行协商,一方始终认为自己无责任,另一方认为不该由自己负全责。

老人不慎被施工围挡斜拉铁丝绊倒摔伤

4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延兴门西路与延兴门二路十字东北角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西广场,找到了事发时的施工围挡。此时,绊倒何阿姨的斜拉铁丝已被拆除,围挡上张贴着用A4纸打印的“内有基坑 请勿靠近”的安全警示。根据地上的钉眼,记者目测铁钉与围挡距离将近1.5米。何阿姨女儿彭女士回忆,斜拉铁丝长约3米,铁钉高约七八厘米。现场施工人员告诉记者,4月12日,风有点大,担心围挡被吹倒,当天下午工作人员设置了斜拉铁丝用于加固围挡,没想到当晚就出事了。

彭女士告诉记者,每周二晚上母亲都要接上辅导班的外孙放学。4月12日晚8时21分许,母亲途经这处围挡时,不慎被铁丝绊倒。记者从监控录像看到,被铁丝绊倒前老人在小跑,摔倒后整个人趴在了地上,老人在地上坐了超过一分钟后才勉强起身离去,当时铁丝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我妈当时着急接孩子,根本没察觉到有铁丝。”彭女士说,母亲接孩子回家后感觉疼痛难忍,当晚家人便带着她前往市红会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母亲第5根和第7根肋骨骨折、右侧肱骨近端骨折,4月18日要进行手术,手术费可能需要七八万元。

家属称物业方和施工方互相推诿

“我找过相关责任单位,他们都在互相推诿,我实在没办法了。”讲起几天来的遭遇,彭女士感觉十分委屈。她说,4月13日她来到事发地,发现围挡上没有施工告知书,也不清楚施工相关单位,于是她选择报警。后来,在民警协调下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彭女士了解到,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运营管理方为西安康桥科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整体建设施工方为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于2021年8月份整体交付,今年因为地砖破损、地面凹陷等原因,西广场围挡区域进行局部维修。

在民警帮助下,彭女士与西安康桥科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主管行经理取得联系。“行经理告诉我,这事应该找施工方,与施工相关的一切责任都应由施工方负责。行经理还叫来了陕八建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总监。双方见了以后开始踢皮球,陕八建说自己是给康桥管理公司干活,出了事甲方也要负责。康桥管理公司认为是施工方的责任。”彭女士说,4月14日,她再次致电行经理,行经理一直强调让她找陕八建,并以工作忙为由推脱,拒绝面谈。

4月15日下午,彭女士接到陕八建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科长的电话。王科长询问了彭女士母亲的伤情,表示项目是在甲方康桥管理公司的要求下施工,需要和甲方一起协商解决。

物业公司:责任应由项目施工方来承担

接到彭女士投诉后,4月16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她一起来到西安康桥科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正值周末,负责此事的行经理并未上班。几番辗转,中午12点多,该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总经理成女士接待了记者与彭女士。成经理表示,她对12日以后发生的一些细节并不知情,公司员工之前的处理方式确实欠妥,并承诺立即联系项目施工方陕八建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

下午两点,陕八建项目负责人王科长来到康桥管理公司,与成经理以及彭女士一同协商此事。成经理表示导致何女士身体多处骨折的原因是项目施工方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斜拉铁丝固定围挡,铁丝上没有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由施工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项目施工方来承担。

陕八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王科长则认为,项目整体已于去年8月份交付,根据甲方要求,目前围挡区域属后续维修服务,物业管理也已经介入,施工队便撤出了一些安全管理人员。他们根据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并设置了安全警示。“发生这样的事故,也与广场内照明设施是否完善有关,并不是一方的完全责任。所以让我们一方来承担所有责任,确实不太合理。”王科长说此事他还需要上报,让领导来定夺。

双方的协商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但未有结果。

4月17日,彭女士告诉记者,她已联系上陕八建的有关领导,对方态度还不错,表示会将此事继续上报,让双方领导继续协商。晚7时许,彭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双方再次协商,陕八建有关负责人提出与康桥管理公司均摊手术费用,但对方始终认为自己无责任。

律师:物业管理方与施工方都有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说,何阿姨受伤到底应该由谁负责?记者联系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罗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罗律师认为:施工方在设立围挡时的施工行为不规范,后期也没有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让经过的路人能够注意到伤人铁丝的存在,最终导致伤人事件的发生,施工方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对广场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在日常的服务管理活动中应当主动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脱落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广场上的围挡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没有发现,更没有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以消除隐患,导致行人被绊倒,说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明确的,不论是施工方还是物业公司,应当积极直面事实,主动承担责任,消极回避只会使自己在市场上丧失公信力。”罗震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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