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在公交地铁遭遇“毒手”,有的姐妹往往因无法及时逮住作案者,或者苦无证据,对“色狼”只能行拘了事。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天河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猥亵案中,作案男子不仅在地铁上多次猥亵妇女,还将过程拍摄成视频贩卖牟利,为自己的罪恶留下了铁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近年来,地铁“咸猪手”的新闻屡见不鲜。猥亵行为的“高曝光”一方面得益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源于受害者不再沉默。
据天河法院法官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根据猥亵的社会危害性,将其区分为一般猥亵行为及强制猥亵,前者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作为惩戒,后者则因触犯刑法强制猥亵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实际侦查中,由于猥亵行为与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不同,一般不会在受害人身上留下明显伤痕或毛发体液等,因此在证据收集、案件事实认定上甚是困难,即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也需结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需要重点提醒的是,若案件中具有聚众或当众公然猥亵、录制猥亵视频并传播或售卖,或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并造成其身体伤害或严重精神创伤等情节,将视为手段或情节恶劣,属于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起刑点进行定罪处罚。
作案高发区从“偏僻街巷”过渡至“拥挤之地”
据介绍,近年来,地铁、公交等人员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逐渐成为猥亵行为的高发区。以近三年天河法院受理的猥亵案件为例,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猥亵案件从0件上升至14件。其中,地铁上的猥亵案件占比高达89%。这类案件中,作案者往往选择人流量大的线路及上下班高峰期时段进行作案,利用车厢拥挤之机实施猥亵,其行为隐秘性更高且容易伪装成无意之举。同时,由于高峰时段列车车内人员拥挤,不仅受害者自己难以察觉,且受限于车厢内场地狭小、人员密集,即使察觉了也难以及时取证,而地铁车厢内的监控通常也无法清晰拍摄到作案者动作,给猥亵事实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
划重点!!
法官提醒:一旦遇到猥亵行为,无论女生、男生都不应该因为羞耻而忍气吞声
1、在公共场所受到猥亵侵害时,立刻制止,勇敢说不!大家都应敢于制止、大声呵斥,向周围群众求助并及时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尽量留下多的证据。惩治猥亵是全社会应有之义,希望大家能共同抵制,必要时对受害者施以援手,为受害者作证,给予受害者反抗到底的勇气和底气。
2、在陌生或相对私密的场所时,保持清醒,时刻警觉!网友奔现见面等最好事先向亲友报备行程,约见时尽量选择白天的繁华地段或自己熟悉的地方。在陌生的环境时,要对周边环境时刻保持警惕,离开视线的食品饮料不要碰,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尽量保持清醒避免醉酒,让歹人无机可乘。
3、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正确引导,关爱陪伴!父母要对孩子进行正确性教育,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在与孩子相处中,要做到多留意、多陪伴、多沟通,一旦发现孩子有反常的言行,要及时了解情况,引导孩子勇敢说出“秘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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