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广州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草案)》)的意见,2022年4月5日截止。
《规定(草案)》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要求等内容,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保障收费或纳入事项范围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定(草案)》的说明透露,近年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形势新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因《规定》出台时间较早,需要作较大修改,因此采用立新废旧方式进行修订。
《规定(草案)》总结广州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以来的经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目录、标准制度。《规定(草案)》在上位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础上,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如,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批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确定或者调整社会保障收费和待遇标准,批准或者调整大型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时,《规定(草案)》鼓励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结合社会涉及面、财政投入大小、利益调整程度等情况,出台更加具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通过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将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依法纳入管理。同时,《规定(草案)》明确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拓展社交媒体等公众参与渠道
决策程序机制方面,《规定(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规定内容,尤其是通过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要求等内容,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
具体而言,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群体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原则上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决策机关应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加强公众参与网络平台建设,集中发布信息、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并通过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途径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
此外,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应当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规定(草案)》还强化了决策监督,专章规定决策监督内容,明确有权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权,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增强决策监督实效,确保决策全过程科学民主法治化。
(记者/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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