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本案各被告人共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判决如下......”
近日,随着广州花都法院主审法官敲响法槌,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纷纷回忆起当初诱导自己掉入陷阱的谎言......
2018年5月开始,毛某、沈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陈某某所在的公司并由其负责开发了“A平台”,成立“B健康管理中心”。后为筹集资金,在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毛某、沈某及其工作人员以电话营销、微信发送邀请函、微信聊天群、现场召开“合伙人说明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营销“某健康项目产品”,并设立“推荐奖”鼓励客户向亲友宣传,以招募“健康合伙人”“股东”的名义吸收“众筹投资”,承诺一年后返还本金及分红,许诺年收益率高达15%-30%不等。
经司法审计,毛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4000万元。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各被告人共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毛某等人的具体量刑情节,判处本案毛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本案涉案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以销售产品、健康体检、期权分红等名义,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承诺投资款一年后保本付息,年收益率高达15%-30%不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稳定,更是将广大投资者的资产置于高风险中,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
现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注重投资理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投资风险意识,认真甄别理财产品真伪,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保持多一份谨慎,向专业人士咨询,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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