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垃圾处理费’呢?”面对垃圾处理费的账单,不少市民疑惑。
记者获悉,其实,“物业费”和“垃圾处理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项目。物业费所承担的是小区内垃圾的收集清运,而生活垃圾处理费要负责的是小区以外的垃圾处理,对业主来说不是额外多收费,因此不属于重复收费。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2020年版《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有标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收取5元,细则新增两类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一是每年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二是每年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的。同时,从业人员不足6人,套内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便按“桶”为单位计算时,按每月6元计算。
虽然看似不高,但收缴的难度不小。
为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垃圾处理费收费率偏低”问题展开整改。据悉,整改期间,全市各区在整改期间共追收2018-2020年垃圾处理费329.33万元;番禺、南沙区已实现全区各街镇垃圾费征收全覆盖。
与此同时,推进垃圾处理费收费体制改革,理顺收费项目与性质、改革收费方式、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在完善现有制度方面,广州市加强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收费率。重新梳理我市生活垃圾收费依据文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善《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通告》,将进一步稳固我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合法性基础,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印发实施《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将“无正当理由欠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环境卫生服务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行为纳入轻微失信信息范畴,运用信用广州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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