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临近,不少电商都陆续推出促销活动,有的街坊每天都忙于收货,好多货物都来不及拆,当打开的时候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商家却不接受退换了,理由是货物已经错过了退换期。那么,退换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是1年。在2017年5月的时候, A公司已经收到全部的货物。但是,一直到2019年5月的时候,B公司催款时, A公司才提出这批货物的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
越秀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没有在质量保质期内提出异议,视为该货物是符合双方约定的,认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支付全部的货款,驳回了A公司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
越秀法院法官廖嘉娴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0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现在很多人也喜欢上网购买产品,有一些产品是有无理由退换期的,这个无理由退换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其实是从你收到货物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你实际拆封或者使用货物那一天。所以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方一定要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不管是进行网购货物的大小企业,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小网购,都要注意在收到货物后尽快验货,发现质量问题时,注意保留证据并尽快跟出售方联系反馈,协商处理,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 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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