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近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与黄埔区检察院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签署仪式。
区公安分局与区检察院在黄埔公安案管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兼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任副主任。由检察机关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采取常驻形式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指定民警协助配合工作。协作办负责组织协调公、检两方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是公检合作、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有效机制。随着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有效加强公检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从根本上提高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黄埔公安将以此次揭牌和签署仪式为契机,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与区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合作机制、工作流程,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警合作体系,加快推进政法委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斌 通讯员 黄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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