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境外证人远程在线作证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涵盖境外证人远程在线作证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程序规则、在线作证环境要求、纪律要求等,为相关诉讼行为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保障境外证人远程在线作证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据悉,《指引》对证人远程在线作证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例如要求证人进入智慧庭审在线平台后,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准镜头并清晰拍摄以核对证人身份;要求证人以宣读《出庭作证保证书》内容并通过在线庭审系统签署保证书的方式,表明自己对证言负责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求证人不得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旁听法庭审理等。
《境外证人远程在线作证指引》
自2019年1月1日起,越秀法院管辖广州市六区(越秀、白云、海珠、荔湾、花都、从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自疫情发生后,越秀法院已通过在线方式审理、化解了多起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
早在去年,越秀法院在审理一起被告系美国公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就已试行过由境外证人远程在线作证。该案中,原告称与被告系亲戚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被告向其借款美金45000元,原告遂将人民币兑换成美金,并将款项汇进被告银行账户。被告辩称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合意,并申请证人出庭,但因证人在美国工作,加上疫情期间出入境措施限制原因,证人无法到法庭现场出庭作证。经办法官刘洁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准许证人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出庭作证。
庭审中,确认证人连线成功后,证人就原被告间的转款情况发表证言。整个线上作证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证人证言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完成作证全过程。据悉,这是越秀法院首次由境外证人在线参与互联网庭审活动。
通过证人当庭陈述,本案事实得以顺利查清。最终,越秀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对于境外证人通过远程在线出庭方式做出的证言予以认可,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审判庭)负责人徐晓红表示:去年开始试行境外证人在线作证程序后,也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着装不够规范、环境存在干扰等问题,"如何规范证人远程作证的诉讼程序,保障庭审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指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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