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网约车司机因车辆被撞送修,被迫停业,不但没有营运收入,还要照付车辆租金,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究竟谁来担责?赔偿标准又是如何?
案情回顾
原告温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0年12月5日,被告李先生驾驶的车辆与在道路上行驶时与温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责,温先生无责。温先生于12月7日将受损的网约车送至维修,至12月13日维修完毕,他认为车辆在维修期间造成了停运损失2812.5元,多次要求李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李先生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温先生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证证实其从事网约车业务,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送修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使其财产损失遭受损害,温先生有权主张赔偿。涉案网约车为温先生向某汽车租赁公司所租,温先生的停运损失包含误工费及应缴交租金的损失,其中误工费参照《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道路运输业88252元/年进行计算。
李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条款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险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亦规定了包括停运损失在内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保险公司已提供投保单证明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停运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侵权人李先生赔付温先生停运损失2410.72元。
法官说法
合规网约车被撞,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而造成停运损失,这部分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收入的损失,一般不能以直接证据证明损失,只能通过参照其他证据证明其以往获取的收入,故该部分损失属于车辆的间接损失,交强险原则上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多数司机都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李先生所投保的商业险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且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不需赔付停运损失。所以,保险赔偿范围外的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李先生承担。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蓬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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