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
3月20日,鲤城警方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违法行为人林某(女、29岁),违反政府发布的疫情管控区管理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到海滨街道新门街经营商店(非生活必需品)。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鲤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通告等有关规定,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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