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浙江、山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和标示名称为老中医六味祛痘霜的化妆品化用品有限公司的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为假冒化妆品;标示生产企业为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的老中医六味祛痘霜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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