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6万元!戴森吸尘器广告涉违法行为

2021-12-08 16:04:09    来源:广州日报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对商品的能、功能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文号为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8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5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来信举报称当事人所售产品的广告文案或标称无宣称依据及出处,涉嫌虚假宣传等。

经查,2021年4月始,当事人在天猫App戴森官方旗舰店的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的商品详情页面中发布“…且可识别不同地面类型,自动随需调节吸力”的广告。实际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仅能识别光滑硬地板和地毯2种地面,且未对“不同地面类型”在备注解释栏注明。

记者了解到,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天猫App戴森官方旗舰店发布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的广告,宣称戴森V15 total clean手持无线吸尘器具有“可识别不同地面类型,自动随需调节吸力”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对商品的能、功能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陆万元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4500万元,是DYSON HOME TECHNOLOGIES PTE.LTD.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h001]

资讯播报

联系我们:52 78 229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豫ICP备17019456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