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从武铁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开出一张罚单:荆门余岭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未与荆州市地方铁路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长期向铁路排水致使信号灯出现故障,导致3趟列车延误,武铁监管局决定对余岭粮库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分别处以3.5万元、2100元罚款的处罚。
今年8月10日,因余岭粮库向荆沙线团林铺站咽喉区集中排水,导致该车站正线信号设备故障,延时287分钟,影响列车3趟。接到投诉后,武铁监管局认定该事故为“一般铁路交通事故”,随即从9月15日至17日往返荆门、荆州两地开展调查。
余岭粮库地处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紧邻荆沙铁路团林铺站。库区生活污水及雨水向团林铺站站场内排放,长期冲刷铁路路基,导致铁路排水沟严重堵塞,危及铁路运输和防洪安全。
10月27日,武铁监管局发出公告指出,余岭粮库与荆州市地方铁路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与荆州市地方铁路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地方政府多次协调下仍拒绝消除安全隐患,导致“8.10”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危害铁路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10月18日,武汉铁路监管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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