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讲师”讲课、假扮成功投资者、充当“水军”附和及伪造股票盈利图等欺骗手段,诱使被害人按其引导在平台操作交易等方式消耗被害人资金,形成被害人炒股亏损的假象。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主犯朱某刚、朱某灯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六万元。法官提醒,“高回报”“低风险”听起来很诱人,但大多是“精心布置”的骗局。
股票老师、成功投资人士、平台客服都是“演员”
2019年2月,朱某刚、朱某灯合伙在深圳市成立某培训公司。由朱某刚、朱某灯取得某平台的代理商资格后,组织员工购买微信号和QQ资源,伪装成成功投资者,添加被害人账号,将被害人拉入一个有股票老师、老师助理、成功投资人士、平台客服、开户专员等的群组中,实则群内角色均由该培训公司员工扮演。
除了在群内诱导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听课外,该公司还举办虚假的炒股比赛,安排被害人胜出后,引导其担任开户专员、客服等并在平台注册入金。进而通过伪造股票盈利截图,吹捧平台收益,假扮老师、成功投资者等与被害人聊天,引诱被害人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在平台入金或增加入金金额,并以手续费和引导被害人反向操作的方式逐渐使被害人资金亏损。待被害人大量入金后,统一操作以“杀单”处理,给被害人造成炒股自然亏损的假象。
从2019年2月至5月,该培训公司共诈骗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达190万余元。2019年5月21日,朱某刚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主犯朱某刚、朱某灯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六万元。其余从犯10人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销毁,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朱某刚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诱导被害人平台注册
形成炒股亏损的假象
经查,朱某刚、朱某灯成立深圳某培训公司,通过洽谈取得某平台的代理商资格,约定以被害人手续费和投资亏损数额的80%给予该培训公司作为返利。
截至案发,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某平台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没有金融行业从业资质,通过网络获取客户资源,采用冒充“讲师”讲课、假扮成功投资者、充当“水军”附和及伪造股票盈利图等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导被害人在某平台等注册,并通过转账到个人账户的方式入金,再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和诱使被害人按其引导在平台操作交易等方式消耗被害人资金,形成被害人炒股亏损的假象,后以被害人在平台的亏损金额和手续费与同案人进行分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明显,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刑。
朱某刚等人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经查,朱某刚、朱某灯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在某平台等注册入金交易并造成损失,并将被害人的损失按照比例成分予以占有,依法应当以各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认定涉案诈骗数额。各被害人的所在组别及实际损失数额有被害人陈述、书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朱某刚、朱某灯是该培训公司老板,应当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责任;其余应当对各自参与的诈骗犯罪数额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专家指导,稳赚不赔”?小心掉入高额回报陷阱
近年来,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精心营造的骗局,为受害者营造一种“专家指导,稳赚不赔”的假象,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陷阱。对于微信、QQ投资群,广大市民要保持警惕,更不要轻信所谓的理财“导师”,以免上当受骗。
对“高回报”“快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轻信非国家正规的投资理财和高额返利的欺骗性宣传,不应购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理财产品。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出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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