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真空包装机、卷饼等工具材料,以组装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并通过微信等方式低价销售……近日,这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列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典型案例中。
非法制造“全聚德”标识51万余件 8人被判刑
据北京市检察院案情通报显示,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间,谭某某、闵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从张某某等人处购买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并购进真空包装机、卷饼、酱及真空包装烤鸭等,在其各自在京暂住地内以组装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并通过微信等方式低价向刘某某等人销售。
经鉴别,上述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谭某某等人制作销售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金额为5万元至159万元不等,被告人刘某某销售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金额为43万余元,经商标权利人认定,上述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张某某等8人分别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公诉。此前,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公开庭审过程中,另一人闵某某也当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谭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各处罚金3万至60万元不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8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建议使用溯源码等手段提高商标防伪技术
北京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本案为制假、售假产业链犯罪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多,假冒商品金额大。涉案团伙形成“上游假冒包装——中游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制产销链条,检察机关将涉嫌行政违法的导游人员线索积极移送处理,相关部门一个月内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点,检察机关向全聚德公司提出提高商标防伪、使用溯源码等一系列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报告显示,近年涉及老字号商标类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既有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检察案件,又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家贞表示,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阶段的要求出发,以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提高首都创新创造能力和经济竞争力为导向,增强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联合各社会主体力量协同共建,为把国家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孟植良、实习生刘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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