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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然怀孕受限,妻子竟想出歪招——“借种生子”以延续“香火”。丈夫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0多年后才发现,一双儿女不是自己亲生。不久前,随着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判决,更多案情得以浮出水面。
1998年,大伟(化名)与小花(化名)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关系较好,但小花一直未能怀孕。小花前往医院检查,发现问题在男方,导致自然受孕受限。
好在婚后第四年,小家庭终于迎来新生命,小花先后生下一儿一女。可近两年,大伟从邻居口中得知,小花在外宣称要与自己离婚,并声称他不是两个小孩的父亲。于是,大伟给自己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他很是失望。
于是,大伟一纸诉状告到当地法院,要求小花与自己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小孩抚养费。
庭审中,小花认可鉴定结论,也认可女儿丽丽非大伟亲生。她辩称,由于大伟有生育缺陷,而做试管婴儿费用高,自己就想通过“借种生子”传宗接代以维系家庭。
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女方于婚内与他人生育儿女,一直隐瞒至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据此,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认定,大伟与两个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他对两人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仍未成年的强强应由小花抚养。
根据双方经济收入、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法院判决被告小花向原告大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返还大伟抚养费9.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官看来,小花的荒唐行为,属于封建思想残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都得不到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小花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常为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本案中,女方明知子女非男方亲生,一直不告知实情,致使男方一直承担抚养义务。女方的欺诈行为,不仅使男方负担了非法定的抚养义务,也使其亲生父亲逃避了抚养义务。”法官说,据此,小花应当向大伟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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