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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湖南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生草鱼、鳙鱼、青鱼和鲤鱼共6500尾,用行动修复水库生态环境。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湘乡市在水府庙湘乡境内水域和涟水河湘乡境内主河道水域,实行暂定为期五年的常年禁止生产性捕捞。
2022年7月22日晚10时许,被告人胡某、王某驾车从泉塘镇到潭市镇观音阁前的涟水河段,使用电鱼机在河段内捕鱼,胡某使用电鱼机电捕河鱼,王某配合提桶。当晚11时许,二人被湘乡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事后,经分类称重,胡某、王某捕捞鳜鱼、鲤鱼、淡水石斑等共5.97公斤。湘乡市法院判处胡某、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处罚金4000元、5000元,并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0278.4元。
当天的增殖放流活动,共涉及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多名被告人共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55万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水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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