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易超群
今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妇联签署的《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妇女儿童,协调实施心理治疗和社工专业服务。心理治疗牵手司法救助,现实效果如何,湘潭在此做了有益尝试,成效已凸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心伤谁来治?
在母亲的陪伴下,16岁的小梅(化名)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下称“市五医院”)接受最后一次心理治疗。
小梅是一起性侵案受害者,施暴者已获刑,但小梅因遭受长期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这一情况后,于2022年9月委托市五医院对小梅进行心理评估及干预,评估结果为中度抑郁和焦虑。
“结合医疗实践而言,遭受性侵会给当事人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果不接受心理治疗,不仅会影响未来生活的亲密关系,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医生介绍,在日常治疗中他们发现,患有人格障碍、抑郁症的患者部分有遭受性侵害的经历,而若这部分人的心理治疗不及时会对患者造成影响,有的孩子成年后也会因此做出极端行为。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采取省院将司法救助金支付给医院保障心理康复治疗、市县两级检察院给予物质帮困的方式,对小梅予以救助。经过半年的治疗,小梅慢慢走了出来,可以面对曾经的创伤,回归正常生活。
实践中,像这种将司法救助金用于心理康复治疗的案件虽不多见,但有据可循。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的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最高检也曾内部发文,支持“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心理治疗。
抚慰亦有机制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郭向前是湘潭市探索检医协作心理治疗的见证者,也是参与者,自接手这项工作以来,就未停下奔波的脚步。为了确定合作医疗机构,郭向前带领同事和市妇联工作人员前后走访6家心理治疗机构,从决定立项、医资核查和效果测评三个方面逐一实地考察和合规评估,最终确定合作单位;有些被害人比较敏感、戒备心很强,他一次次往来医院和当事人家中,用真诚真挚的交流取得信任,被称为“微笑叔叔”。
2022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此后,市妇联在市五医院成立了困难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基地,成为不少受害女孩的“心灵港湾”。
“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并不配合。有的救助对象宁愿接受一时的经济帮助,也不愿接受长期的心理康复治疗,有的抗拒到精神卫生医院接受治疗,不想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有的家庭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郭向前接触的救助对象,在前期多有各种疑虑,为了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卫健委、医院共同上门答疑解惑;与医院协议商定集中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开展心理康复治疗;对患者病历严格保密,避免“二次伤害”。
多元救助聚关爱
丽丽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的性侵被害人之一。丽丽遭性侵后经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母亲长期的消极态度使得母女关系持续恶化。
丽丽的主治医生介绍,在对丽丽心理康复治疗的同时,也把其母亲纳入治疗计划中,集中进行30次的心理治疗,不仅丽丽康复效果显著,母亲也从不敢接受、抗拒责任到主动修复母女关系,心态有了质的提高。
心理创伤可提供治疗帮助恢复,那么现实问题如家庭经济困难该如何解决,让他们的家庭无后顾之忧?将救助案件所涉及的在读学生纳入“检·爱”计划,予以长期教育帮扶。这是市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他们坚持心理康复+多元救助,解决救助对象后顾之忧。丽丽就是受益者之一,如今她在新的学校就读,不仅适应了新环境,学习成绩也有明显提升。
2023年,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湘潭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对遭受犯罪侵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困难妇女儿童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优化了司法救助效果。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得“心理救赎”更为多元化,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加强协作的最终目的,就是给曾经历噩梦的孩子带去关爱和温暖,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霾、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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