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施工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本着助力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第一时间对案件展开庭前调解,仅用10天时间就快速化解争议,原被告公司均满意。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某建设公司因承包湘潭某项目,向某建材公司多次购买页岩砖共计70余万元,却在付了25万元后欠款一直未支付。
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某建材公司将对方诉至湘潭县法院,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法官了解到,被告某建设公司系湘潭多个在建项目的施工方,如准予财产保全,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号,不但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还会影响到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如何最大限度解决好两家公司的困难?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
“仅仅一判了之,不仅影响原告后续权益的及时兑现,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面临更大挑战。”承办法官决定快速化解争议,争取双方庭前协商处理。经努力,双方公司同意庭前调解,同时原告公司也表示,如庭前调解成功,可不进行财产保全。
前不久,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公司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分期偿还原告公司贷款。至此,这起纠纷从立案到调解用时仅10天,当事双方既消除了对立情绪,又依法保障了生产经营,真正实现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命脉,现金流不足往往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直接原因。”承办法官介绍,通过庭前调解快速解决双方纠纷,既保障了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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