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签合同 男子骗走253万烟酒-天天速看料

2023-05-17 05:47:05    来源:湘潭在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公司前来订购大量高档烟酒,烟酒批发店老板王先生(化名)原以为接到了一个“大单”,却不想背后有猫腻,所谓的惊喜竟是一场骗局。日前,由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法院审理,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自己是某公司主管,负责为公司采购烟酒,可以接受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价——这是去年7月,胡某主动找到经营烟酒的老板王先生时抛出的“诱人条件”,两人谈妥细节后便愉快地达成了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合同。随后,胡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将价值近20万元的烟酒全部提货。然而王先生始终没有等来胡某结算尾款,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胡某抓获,胡某交代多次采取相同方式骗取烟酒后再低价出售给其他烟酒店,出售烟酒所得的赃款,用于支付上家烟酒店的货款、个人奢侈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移送至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胡某的诈骗行为不只发生在本省,他还曾在四川多个市县有过作案经历。到底胡某是如何取得多家烟酒店老板信任,从而顺利“空手套白狼”作案多起?承办检察官认为其中还有部分诈骗事实未查清,遂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查找被骗的烟酒店老板并核实情况。

经补充证据,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所在公司需要烟酒的事实,假冒公司和他人名义,偷用公司营销部的印章或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多名被害人签订酒水购销合同,通过分期付款方式骗取被害人的烟酒后,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其他烟酒店,所得货款用于支付分期货款、个人奢侈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

经统计,胡某骗取的烟酒金额共计253万余元,未支付的烟酒货款共计125万余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对他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经过公开审理,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日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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