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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专项活动和《关于落实“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推进湘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日前,市委政法委结合湘潭实际,出台《湘潭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0条举措》。湘潭市政法机关积极行动,结合相关举措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农历兔年,带火了一款名为“奋斗的兔子”的玩偶。日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奋斗的兔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仅两小时就实现了“云执结”。
2020年7月,原告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奋斗的兔子”(玩偶)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今年,原告发现,被告乙公司在网站上开设玩具专营店销售“奋斗的兔子”,且销售量大,库存数量多。
考虑到如持续放任会使专利产品销路继续受阻,专利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公司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甲公司与乙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3月中旬,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环节,并通过线上案件平台推送给湘潭市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并召集其调解员到湘潭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一起线上调解。
经过电话沟通、线上调解、签署协议等程序,仅两个小时就调解成功。被告乙公司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仅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诉讼将影响自身声誉,终于承诺不再实行侵权行为,并将赔偿款打入原告公司账户。至此,一场“云纠纷”在法院与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专业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又快又好地实现了“云执结”。
法官提醒,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玩具企业只有依靠自主创新,依法诚信经营,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搭“顺风车”等方式抄袭他人作品形象,否则将构成侵权,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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