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3月21日,我们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通知》所称的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托育机构用电按我省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执行,用气按当地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水按当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价格执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要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独立计量。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时,计量装置费由水电气经营企业或转供主体承担,建筑红线内线路管道的改造费由托育机构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方面,托育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经水电气经营企业核实符合条件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
热门
联系我们:435 226 40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京ICP备2022022245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