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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借钱纠纷,昔日的同窗好友反目并对簿公堂。日前,这场长达十余年的借款纠纷经该院调解得以化解,曾经破裂的同窗之情得以修复。
严某与张某系同学关系。2010年,两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湘潭县法院。经判决,张某应偿还严某借款本息合计50.88万元。判决生效后,严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碍于同学关系,且自身近年来经济条件较好,严某对该笔借款基本持放弃心态。然而,严某一次无意中从同学口中得知,张某在同学聚会时大放厥词“我法院有人,没打算还钱”,气愤之下,时隔十余年,严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在查询后,依法控制张某的房产。对此,张某向法院解释,该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且父母年事已高,均居住于此,确实是因为生存窘迫才没有还款。对于严某同意借款是基于同学之情,张某表示愿意分期还款。
今年3月6日,承办法官将当事双方都约至法院,面对面交流,解开心结,澄清误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劝说下,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分期还款,弥补双方感情裂痕。严某也愿意与张某重归于好。
考虑到同学难处,严某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由张某一次性偿还17万元,自己自愿放弃对张某的剩余债权。张某当场筹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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