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小孩摔伤谁之过?

2023-02-28 08:41:49    来源:湘潭在线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符曼琼

两名儿童在小区内玩耍,玩滑滑梯时一人被另一人推下摔伤,伤者医疗花费了10多万元,谁该为事故负责呢?


【资料图】

2022年6月11日,7岁的衡衡(化名)与9岁的小嫣(化名)等几个小伙伴在小区玩滑滑梯。玩耍中,小嫣不慎用双手将衡衡推下滑梯,造成衡衡右手肘骨折。

事发后,衡衡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4万余元。其间,小嫣的监护人刘某仅支付了1万元医药费。在多次协商未果,衡衡一方诉至湘潭县法院易俗河法庭(少年法庭)。

“原告受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意外,另一部分则是人为因素所致,承担损害结果的不应只是被告的监护人。”小嫣方辩称,并认为对涉案场所进行管理的小区业委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庭认定小嫣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全部损失的70%,衡衡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其余损失,判决小嫣的父母胡某、刘某赔付原告9.8万余元,抵扣之前垫付的1万元后,还应支付8.8万余元。

截至目前,这个案子的判决已生效,被告一方已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围绕该案的多处争议焦点,法官一一作出回应。

焦点1: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法官说,本案中,被告小嫣作为年满九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从滑梯高处将他人推倒可能造成的危险,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原告衡衡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任由孩子单独在外玩耍,没有尽到监护管理职责,原告在滑梯玩耍时未注意自身安全,做出危险动作,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原告及其监护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焦点2:能否追加小区业委会作为本案的被告?法官介绍,业委会是非营利的自治组织,根据权责相当原则,涉案滑梯是小区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公益设施,且该滑梯并未缺损,也并非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原因。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对原告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滑滑梯这种看似安全的游乐设施也隐藏着危险,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小孩难以意识到的,故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审慎陪伴和防护义务,及时制止危险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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