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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谷赞
“当听到法院通知领款时,不敢相信他们在对方那么抗拒的情况下还能执行到位,执行法官真是雪中送炭。”刘某妻子激动地说。前不久,申请人刘某的妻子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民工心安”的锦旗送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从2006年起,杨某多次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人工挖孔桩劳务,发包给刘某。其中,2014年11月,杨某将湘潭县杨柳路一私人联建工地的人工挖孔桩劳务发包给刘某,并签订了《人工挖孔桩施工协议》。此外,2019年12月,杨某还将某小区一栋人工挖孔桩劳务发包给刘某。
刘某均按约定完成了劳务。双方结算,杨某共欠付刘某劳务费17.9万元。刘某多次催要,但杨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导致无法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遂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杨某应支付刘某劳务费15.65万元,但杨某未依约全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有商业保险,于是依法冻结保险,并多次提醒杨某主动履行。
在杨某迟迟未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强制解除了杨某与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合同,提取现金价值1.6万余元。在强大执行威慑下,杨某最终主动将剩余款项履行到位,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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