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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我们从雨湖区法院了解到,新春伊始,该院联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新年“开门红包”。
杨洺(化名)经第三人介绍,委托章昊(化名)购买了理财产品。三方签订还款协议,明确章昊向杨洺借款38万元。然而,协议生效后,章昊在偿还5万元后,余款一直未还。杨洺诉至法院后,因对方迟迟未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对章昊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2年12月,杨洺向法院反映,章昊在长沙有公积金缴存。在确定这一线索属实后,雨湖区法院立即启动委托执行程序,委托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办理。
今年1月29日,新年上班第二天,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回函确认,章昊尚有公积金余额16万元,已全部扣划至雨湖区法院执行款专户。在办理好领款手续后,杨洺新年“开门红包”到账。
法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如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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