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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太感谢你们了,为我老公送来了这笔钱……”日前,申请执行人方某的妻子哽咽着说道。
前不久,湘潭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来到河口镇,将56万余元执行款送到当地村民方某家中,解了这个不幸家庭的燃眉之急。
事情回溯到2021年3月的一天。这天,李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湘潭县湘莲大道辅道行驶,途经辅道往主道匝道时,与同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方某相撞,造成方某受伤、摩托车损坏。
事后,经交警认定,李某在这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方某无责任。事故导致方某重型颅脑损伤后遗植物状态生存,鉴定为一级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86万余元。
事故发生前,方某是家庭的顶梁柱,儿子正在念大学,双亲已八九十岁,妻子在农村无固定收入。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家庭蒙上乌云。
经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支公司赔偿原告方某119万余元,被告湘潭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湖南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共同管理者,共同赔偿67万余元,在已付11万元的情况下,剩余56万余元未赔偿到位。
由于两公司一直未付余款,湘潭县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两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于是对其银行存款在未付款项范围内予以冻结、划扣。
执行到位后,湘潭县执行干警与镇村干部一同前往方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并叮嘱其家人将执行款专款专用,细心照料好方某。验证身份信息后,方某的妻子在案款领据上颤抖地签下了名字。
“丈夫出事后,治病花了很多钱,家里负担太重,这些钱将缓解我们的生活困境,真的谢谢你们。”方某的妻子紧紧握住执行负责人的手,流下感激的泪水。当地村民也纷纷为送款上门的法院干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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