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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次又一次接受微信转账,然而对方是个已婚男,被其妻子发现后,居然要求连本带利退还?前不久,随着这样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审理,更多案情细节被披露。
小雨与小林(均系化名)系夫妻关系。2003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2017年开始,双方一起到杭州打工赚钱。
2022年1月,小雨发现丈夫小林与女子小珊(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小林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珊转账9.2万元。
事后,小雨要求小珊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小珊却主张,这些转账是小林自愿赠送自己的,还称其中有多笔款项属于借贷,但小林予以否认,小珊也不能提供证据。
在交涉未果后,小雨诉至法院。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珊存在婚外恋情,在此期间第三人小林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获得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中,小珊向小林转账3000元,认定为返还赠与,但剩余的8.9万元被告应立即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小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雨返还8.9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本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转账赠与“第三者”财产,丈夫的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其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享有所有权的,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第三者”得到的这些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本案中利息损失也是“第三者”返还的义务范围。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因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被小三”的情形。此时,意味着情感的付出不一定有相应的回报。倘若赠与人的配偶要求返还获赠财产,即使是“被小三”也应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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