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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帮“讨薪”
27名农民工追回被欠工资近20万元
工程完工了,却因项目层层转包,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迟迟未结。2022年12月29日,我们从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介入,27名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工资19.2万元。
某建设公司作为总承包公司,承包了湘潭市某建设项目后,将该项目发包给湖南某建设工程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又将项目中的抹灰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某。
之后,李某某雇请了陈某某等33名农民工施工。因工资被拖欠,且经多次催讨未果后,33名农民工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了总承包公司。人社部门经核查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总承包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在人社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后,总承包公司先后分3次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但仍拖欠了27名农民工工资。随后,人社部门向岳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这笔标的款系27位申请执行人的“血汗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多次联系总承包公司负责人,耐心细致地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执行的后果。最终,总承包公司支付了所欠的27名农民工全部工资,人社部门申请撤诉,该案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提醒,依据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程经分包转包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清偿后再依法追偿。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工程分包、转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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