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湘潭县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均在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湘潭市、湘潭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流调溯源、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现场处置等工作。
感染者1:楚某群,女,住中路铺镇菱角村新屋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感染者2:陈某云,男,住中路铺镇菱角村新屋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3:陈某强,女,住石鼓镇石鼓村瓦屋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4:张某飞,女,住射埠镇烟塘村鸡公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5:王某泉,男,住射埠镇烟塘村廖家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6:欧阳某某,女,住射埠镇上春村冯家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7:冯某升,男,住射埠镇上春村冯家组,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8:毕某宸,男,省外途经许广高速青山桥收费站,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感染者9:刘某容,女,省外途经许广高速青山桥收费站,12月2日核酸检测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1月27日
18:30 乘坐私家车从湘潭县中路铺镇菱角村家中(喜祥商店)前往易俗河大汉紫敬龙城小区
19:29 到达湘潭县易俗河镇大汉紫敬龙城小区后未外出
11月28日
9:30 乘坐电动车前往易俗河镇玉兰路,搭乘易俗河镇至中路铺镇石潭坝中巴车
11:00 到达家中,在菱角村范围内活动
19:50 步行前往中路铺镇卫星村村部
20:3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29日
在菱角村范围内活动
11月30日
7:00 步行前往菱角村赶集
8:00 在中路铺镇菱角村卫生室旁边的房间办理电子医保激活
9:00 返回家中后在村内活动
18:00 返回家中未外出
12月1日
7:00 步行前往菱角村卫生室
16:00 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隔离观察
12月2日
10:00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感染者2:
11月27日
8:30 从湘潭县中路铺镇菱角村家中前往隔壁张某麻将馆(距离家中约400米)
12:02 返回家中
14:30 前往张某麻将馆
15:17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28日
8:30 前往张某麻将馆
11:42 返回家中
14:30 前往张某麻将馆
15:02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29日
7:00 骑摩托车前往菱角村冯某家安装水电
11:00 骑摩托车返回家中
14:00 骑摩托车前往冯某家安装水电
16:00 骑摩托车返回家中
18:30 步行前往邻居胡某家串门
20:20 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30日
8:30 前往张某麻将馆
11:30 前往菱角村卫生室旁房间激活医保卡
12:00 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日
8:30 前往张某麻将馆
10:32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2:25 前往张某麻将馆
12:47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2月2日
14:40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医学隔离观察
感染者3:
11月29日
20:28 乘坐Z1次列车(9号车厢)从河北省石家庄火车站前往长沙火车站
11月30日
8:20 到达长沙火车站
8:56 乘坐城铁(车次S6801)从长沙站前往湘潭市岳塘区板塘站
10:00 在板塘站公交站乘坐41路公交车前往湘潭县易俗河镇
10:57 到达湘潭县易俗河镇牛头岭汽车站
10:59 在汽车站大厅购买汽车票,后在大厅候车
11:22 乘坐中巴车(湘C59171)从易俗河镇前往湘潭县石鼓镇
13:46 在石鼓镇下车,步行返回石鼓镇石鼓村瓦屋村民组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日
16:47 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隔离观察
12月2日
12:18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感染者4:
11月29日
13:20 乘坐摩托车前往湘潭县射埠镇烟塘村冯某某麻将馆
16:20 乘坐摩托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30日
13:20 乘坐摩托车前往同村冯某某麻将馆
16:20 乘坐摩托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日
7:00 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隔离观察
12月2日
13:00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感染者5(为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黄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11月29日—12月1日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2月2日
13:00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感染者6、感染者7(为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冯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11月29日—12月1日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2月2日
13:00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感染者8、感染者9(为同车人员,活动轨迹一致):
12月1日
2:00 在许广高速路段(距射埠高速服务区30公里附近)发生交通事故
3:00 由拖车将其运送至许广高速青山桥收费站出口
13:50 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隔离观察
12月2日
12:27 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潭人员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湘潭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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