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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瓜、辣椒、花菜、包菜,装了整整一车。11月25日,湘潭县杨嘉桥镇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夏某与儿子一道,将刚刚采摘的1000余公斤蔬菜捐赠给湘潭县看守所,他说,“经历了教训,也感受到政府的关怀,我要尽自己的能力回报社会。”
56岁的夏某,曾经是雨湖区某砂石场的股东。2020年,他成立了种养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蔬菜、水稻和湘莲。2021年1月,他因虚假诉讼罪,被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此时的夏某,身份成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刚刚起步的合作社面临危机。矫正小组在分析评估中了解到,夏某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回乡创办合作社,确实有带动当地群众增收的效果。杨嘉桥司法所立足实际,决定对夏某开展创新帮扶。
夏某建设大棚发展反季节蔬菜基地,司法所联系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夏某雇佣人员较多,司法所为他宣讲劳动法,指导签订用工合同;夏某购买的农药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丝瓜绝收,司法所引导他通过调解、诉讼维权……给夏某最大的帮助,是司法所实行人性化管理,灵活运用监督管理措施。他的蔬菜主要销往长株潭,按照规定,社矫对象出县需要审批,而销售市场瞬息万变,逐次审批会错失商机造成损失。为此,司法所报请县社矫局会商,给予了夏某半年期限的跨市县活动许可。
在司法行政部门帮助下,夏某的种养专业合作社扩大到700多亩,长期聘请当地村民18人,农忙时多达50多人。夏某表示将进一步发展蔬菜深加工,带动更多的乡亲们增收致富。
就业稳定是社区矫正对象能安心接受监督管理、教育改造的重要保障,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杨嘉桥司法所所长夏光明介绍,他们一方面严格落实社矫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另一方面,注重矫治效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把握,“夏某这次主动捐赠,回报社会的行为,是对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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