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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电鱼今日放,翻倍偿还“生态债”。日前,湘乡市一男子在禁捕水域电鱼被抓,经湘乡市公安局民警教育后,主动出资增值放流。
11月22日,在湘乡市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民警和泉塘镇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犯罪嫌疑人刘某,将自费购买的2000元的鱼苗,投放到涟水河泉塘镇石狮江村河段中。他说,“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天买点鱼苗来放生,希望用我的实际行动,补救之前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去打鱼了。”
原来就在事发前一天,刘某在涟水河泉塘镇上湖村河段电捕鱼时,被泉塘派出所巡河民警逮个正着,当场收缴电捕鱼工具和渔获若干。经讯问,刘某承认,自己抱有侥幸心理,特意挑选较为偏僻的一段水域,以为不会被发现。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刘某承认错误、写下检讨书后,并主动出资放流鱼苗。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民警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非法的工具、方法捕捞生态鱼类均涉嫌非法捕捞,请市民严守法律红线,共同守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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