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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
一份检察建议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98万元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廖小娜
今年,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已督促行政机关收回98万余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4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着手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湘潭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办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过程中,非法破坏林地取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但未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和生态环境,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未履行全县水土保持义务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县人民检察院先从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了解近两年,全县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与矿山企业经营情况,再向税务部门调取近两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情况,最后与水利部门确认未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企业单位。经核实,全县有13家企业未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县人民检察院遂对该县水利局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详细了解并帮助解决企业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需求,县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服务活动,实地走访涉案的13家企业,并为企业提供相应法律解读与业务指导。检察官经走访时发现,这些企业有的是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有的是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走访中,检察官讲解有关规定后,有1家企业当即组织对在建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有2家欠缴企业足额上缴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查明具体情况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县水利局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及时编制方案,并对欠缴的企业积极进行催收。截至目前,已收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98万余元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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