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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容减肥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这块“蛋糕”的主意。11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例,不法分子以假乱真企图蒙混过关,不仅仿冒化妆品授权书、贴防伪标签再销售,还把寄货人姓名写成收货人逃避追查。
2016年下半年,女子杨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各类化妆品、护肤品、口服保健品等产品。因生意较好,2017年春节期间,杨某与其姊妹商议,四家合伙出资一起经营,利润按照40%、22%、22%、16%股份分红,进货、接单、打包、寄货、销售、宣传、财务等分工明确。
杨某低价购进菲洛嘉“FILORGA”系列产品、“德玛贝尔”系列产品、Ceruru.b产品、Bb Laboratories产品,这些产品均为无中文标识的假冒伪劣产品。她们用PS软件仿冒授权书,对部分产品贴防伪标签再销售,还在销售时将快递单上的收货人和寄货人的姓名地址全部写成收货人的姓名地址,或不写寄货人真实姓名,利用虚假身份通过物流以逃避查处。
期间,她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237万余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25万余元,非法获利71万余元。
此外,杨某明知范某(已另案处理)因卖假减肥药(包括汉方酵素)被通缉,仍从范某处进购减肥药销售。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对被扣押的日本“汉方 Koneya酵素”鉴定,该酵素含有西布曲明。杨某从中非法获利51440元。
湘乡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7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不久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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