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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谭娭毑年过古稀,却因与儿子存在矛盾等原因,对方拒不赡养。前不久,直到法院介入调处,这起赡养纠纷才画上句号。
谭娭毑年过七旬,老伴过世多年,日子过得比较艰难,主要生活来源靠退休的儿子任军(化名)。2020年,母子二人就因赡养费问题产生过纠纷,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任军按照每个月8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然而一年后,任军每个月仅支付200元。谭娭毑多次索要遭拒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任军的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他原系某企业工人,与前妻离异后与母亲共同生活在单位房改房内。去年,任军患脑梗,住院治疗费用负担重,出院后一直在家靠药物治疗,每月仅药费支出就上千元。因此,微薄的退休金让他难以支付母亲的赡养费。此外,今年8月,谭娭毑以日常开支需要为由,拿走了任军单位慰问金5500元中的3000元,二人为此发生矛盾,任军最后索性拒绝支付赡养费。
面对这样一起“老养老”难题,承办法官与调解人员前往母子二人住处,组织“面对面”调解,安抚双方情绪,分析实际困难,释明法定义务。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结合当地人均消费支出、谭娭毑实际需求以及任军自身经济状况,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任军承诺每月向母亲现金支付赡养费400元。
“饮水思源,孝敬父母是为人子女者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子女应尽己之能为父母履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承办法官说,这个案子中,谭娭毑已经年逾古稀,身体欠佳,没有生活来源,任军作为亲生儿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母亲开支其慰问金,不能成为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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