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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点个16元的外卖吃出了塑料,卖方仅退还16元,买家坚持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并在交涉未果后诉诸法律。那么,这一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3月7日晚,小敏(化名)通过微信向某饭店点餐油豆腐炒肉、豌豆外婆菜和一碗米饭,合计16元。不久后,外卖送达。可在食用中,小敏无意发现,豌豆外婆菜里有受热融化了的部分塑料制品,立即拍照并告知卖家。卖家坦然承认菜品中混入了塑料。
小敏提出要求饭店赔偿1000元,对方认为1000元赔偿过高拒绝了,只将已收取的16元退还。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敏诉至法院。
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1000元的赔偿金,遂判决被告某饭店向原告小敏支付984元赔偿金。饭店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发现问题,要注意固定证据,留存电子订单和支付凭证等,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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