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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通报了一起生产安全典型案例。该案中,邹某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今年以来湘潭市应急部门办理的又一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
今年9月,岳塘区应急管理局获悉,辖区内荷塘街道正江村有人从事危险化学品(在线胶)生产活动。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合当地街道、派出所赶赴现场。经搜查,在当地一民房内发现了在线胶生产场所。
经现场查实,邹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正江村一村民家的房子,擅自从事在线胶生产活动。从2021年底到2022年6月,邹某共生产了约2.5吨在线胶,获利约1.4万元。在线胶系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在现场还查获了9桶化工生产原料,内含二甲苯、环己酮等多种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介绍,邹某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租赁村民的自建民房(木质梁、民房常住4人),在安全设施设备缺乏,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在线胶)生产的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违法,甚至直接威胁到住户和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犯罪。
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朋友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可拨打12350或12345,以及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731-55551009或0731-5555103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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