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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振宇 通讯员 张清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结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中,湖北籍外来务工人员唐某切身感受到了法官的温度。
2020年4月,唐某入职于湘潭县某管桩公司从事机修工作。一个月后,唐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模具砸中,导致腰部受伤,经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情构成伤残二级。
唐某受伤后,公司支付了101100元的费用。2021年11月24日,湘潭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83610元,自2021年9月起每月发放伤残津贴2842.74元,自2022年1月起每月发放护理费2745.2元。
唐某认为,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在赔偿方面受损,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唐某工伤保险待遇115449.87元。
唐某不满仲裁结果,起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多次协商调解,最终于今年9月29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在已支付的1011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22万元给唐某,办案法官还自掏腰包给唐某送上了慰问金。10月10日,唐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并通过微信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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