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被“摇摇车”砸伤 法院:母婴店担责80%

2022-09-02 08:38:21    来源:华声在线    

为吸引小朋友,很多商铺门口会摆放“摇摇车”,只需要投入1元硬币,小朋友就能在音乐声中收获快乐。然而,这样的娱乐方式也伴随着安全隐患。今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就通报了一起与“摇摇车”相关的案件,3岁女孩小萌被“摇摇车”砸伤,右胫骨远端骨骺骨折、右拇指等处软组织挫伤。

刚坐上“摇摇车”,连车带人滑下台阶

2019年8月26日12时许,浏阳市澄潭江镇一家正在装修的母婴店外,小萌看中了门口的“摇摇车”,嚷着去玩一把。刘女士拗不过,从门店兑换了硬币,用来乘坐“摇摇车”。然而,小萌刚坐上“摇摇车”,车子居然滑下台阶倒在地上,小萌也因此受伤。

经诊断,这次意外摔倒致小萌右胫骨远端骨骺骨折、右拇指等处软组织挫伤,共计产生医疗费用3200余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孩子的治疗费用,母婴店经营者全部予以了承担。

小萌出院后,刘女士多次找到母婴店,要求店方对孩子遭受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遭到了拒绝。经反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将母婴店及负责母婴店广告牌装修的装饰公司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类损失11.2万余元。

母婴店负责人表示,事发时店里正在进行广告牌装修,为了方便施工,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移动了“摇摇车”,并采取了断电措施,属于停业状态。且事发时孩子及监护人未投币,不属于“摇摇车”的消费者。

作为给母婴店装修广告牌的装饰公司答辩称,对“摇摇车”的安全运营没有监管责任,作为直接经营者、受益人的母婴店,未对“摇摇车”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导致小萌受伤的直接原因。装饰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母婴店担责80%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母婴店经营者在店外台阶设置了供儿童乘坐、玩耍的“摇摇车”,有直接管理、维护的职责,应确保其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不能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必要措施。但事发当时母婴店仅对“摇摇车”采取断电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小萌受伤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小萌系幼儿,需要监护人的密切监护,但事发时其监护人刘女士监护不力,是造成小萌受伤的另一个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装饰公司,与母婴店系另一种法律关系,不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其责任问题可另行处理。

法院根据母婴店和小萌监护人在本案中责任大小,酌情确定由母婴店承担80%的责任,判决母婴店赔偿小萌各项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

承办法官马仲林提醒:商家摆放的“摇摇车”属于商店娱乐设施,商家依法应尽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安全提醒和警示标志,定期对“摇摇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安排专人进行看管,确保安全使用。否则在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需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家长在孩子乘坐“摇摇车”玩耍时,也应做好监护工作,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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