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编辑同志:今年8月初,我在湘潭市岳塘区某楼盘看房,在问价时,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称需要缴纳购房意向金,确定购买意愿之后,才能告知具体价格。8月17日,我交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给对方,但因为我长期在外地发展,购房也只是为了方便子女读书,家人认为此时购房不划算,我想追回我的2万元意向金时,遭到了对方拒绝,请帮我挽回损失。
邓先生
记者追踪:
在接到市民求助后,记者赶赴邓先生所说的岳塘区某楼盘,因邓先生情绪激动,现场公安民警、社区干部正在调解。我们从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行业内所谓的意向金一般指的就是定金,购房过程中为了议价方便,行业内习惯用意向金转定金的方式议价,并且当时邓先生也签订了购房意向书。而邓先生则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并不懂房产“行话”,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存在重大误解。
当天,在众人的调解下,营销中心相关负责人将钱款退还给了邓先生,邓先生也归还了购房意向书等相关资料。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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