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投资”原是非法集资
湘潭257人被骗1726.3万元
“老人进行养老投资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岳塘区法院通报了一起集资诈骗案的审理结果,提醒广大老年人谨防非法集资诈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3岁的黄娭毑平常喜欢跳广场舞。2017年6月下旬的一天,黄娭毑和舞蹈队的老姐妹到一家养老服务公司表演节目。当天正值这家公司开业,其负责人宣传公司手续齐全,有养老基地、“圣人塔”项目基地,投资这家养老企业不仅“绝对安全、绝对有收益”,还可享受公司养老、安葬一条龙服务,另外有1000元以上的床位补贴和中奖红包。
当天,黄娭毑在一名业务员陪同下到银行取了2万元投资。几个月后,业务员打电话给黄娭毑说,公司养老项目越做越好,现在投资今后回报更大。于是黄娭毑考察了他们的养老基地和“圣人塔”基地后,又在银行取了3万元投进去。
2018年4月,黄娭毑再次投资了5万元,在该公司获得了近6000元床位补贴。但黄娭毑的愿景还没实现,就听说公司负责人“出事”了。
经查,刘某曾系湖南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营养老院、“圣人塔”(安葬)等项目。2017年7月10日,刘某安排员工王某(另案处理)在岳塘区宝塔街道设立湘潭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养老产业的策划、咨询,老年人、残疾人养老服务及健康管理,休闲农业项目的开发经营,殡仪服务站经营管理,以及殡葬礼仪服务等。
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这家公司通过业务员上街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和举行营销会、客户答谢会的方式,以预定养老服务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承诺返本付息,根据交纳金额的不同,分别给予每1万元900元至1400元不等的年利息。
截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在湘潭非法集资共计涉及257人,金额达1726.3万元。
岳塘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的方式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不久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一定要选择经民政部门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选择无资质的养老机构,更不要向其预付任何资金。此外,老年人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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