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见是熟人,口头约定几句便开始干活儿,做完结算报酬时却犯难了。日前,岳塘区联调委调解了一起因结算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
小张在岳塘区某小区经营不锈钢制品作坊,2022年4月,他承接了一个不锈钢屋顶制作项目,雇请了同乡小李来负责安装。因平时关系不错,安装前双方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报酬结算方式。安装完成后,小张也未及时向小李结算报酬。到2022年6月,小李找小张结算报酬时,双方就结算方式发生分歧,数次协商未果,关系也僵了。近日,小李上门找小张结算报酬,双方发生争执差点动起手来,之后报警。霞城派出所民警调查情况后,将双方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小李一脸气愤地告诉调解员,安装前小张说工钱结算可按日或按面积单价结算。实际安装时,小李认为屋顶这种特殊场地,较费工,小张说按面积和单价结算。之后小李便加班加点赶工,只用三天完成了安装。若按面积算,小张应支付工钱2800元。
但事后小张反悔要按日结算报酬,他以400元/天的价钱给小李结算,转账的1200元被后者拒收。之后又按照800元的日薪,以工作2.5天结算,小李仍不同意,小张执意转账1500元给小李,小李无奈只能先收下,等小张再付余款。可自此以后,小张电话和微信都不再回复。
小张则认为,按行情价是400元的日薪,考虑到是朋友,且小李加班,因此按800元日薪计算,而开工当天上午,小李只做了准备工作,因此不计入工作时长中,所以他坚持总额为2000元。
调解员表示,劳务承揽等涉及双方利益的事应该签订书面的合同。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也应严格按口头的约定来执行。因此,小张应以约定的面积数量来向小李支付报酬。同时,调解员从情理的角度劝导小李做出适度让步,以更妥当地解决此纠纷。经调解员反复劝说,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除之前已付的1500元,小张另再向小李支付700元后结算完毕。协议当场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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