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的过程中,租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不按时支付,就构成违约。“怀化中院”微信公众号8月17日发布了一则相关案例:近日,桃源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租客不仅未支付3年的租金,还强占租赁的房屋拒不返还。
被告人罗先生想和朋友在桃源县城进行夜宵经营,正好林先生有一块待租土地在桃源县城的黄金地段,二人一拍即合,林先生同意将这块土地租赁给罗先生。
2016年4月17日,罗先生要求其前妻田女士与林先生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林先生将土地租赁给田女士,租用时间为1年,每年租金1.2万元,若合同期满,田女士一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在合同生效期间,若林先生需要建房,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田女士。
合同签订后,双方第一年的合作关系稳定,罗先生也选择续租。期间土地租金上涨至每年2万元,2017年和2018年的租赁费用罗先生还按时交付,而自2019年5月1日开始,罗先生便不再交付租金。
无奈之下林先生便将二人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田女士、罗先生将该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将其交还给林先生,并支付土地租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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