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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生产时气味刺鼻,影响我们居住。”日前,湘潭市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湘潭经开区群众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最终,这家公司因项目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被处罚款21.74万元。
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迅速来到湖南九华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他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于2020年1月投入87万元,新上了3台碳化炉、2台液压机、2个浸渍罐、1个机加工车间,并同时投入使用,但核查原有环评文件,却并未包括上述设备。执法人员查看台账发现,2021年1至8月,这家公司共计消耗树脂胶20吨,远超环评批复中的年使用量5吨。“根据有关规定,新上设备以及原辅材料用量的改变属于建设项目规模重大变更,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执法人员认为,这家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共处罚款21.74万元。
执法人员介绍,这一在“利剑”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他们要求企业依法报批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依审批文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生产,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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