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坐车手机忘拿了给司机转500元才送到?律师:属违法行为

2022-06-20 08:50:32    来源:华商网    

高先生今年28岁,6月18日晚,在西安市雁南一路和朋友吃饭,完毕后,通过高德叫车送朋友回酒店。19日0时04分,车来了后,两人上车,不到10分钟就到达酒店。他是高德的老用户,此前设置的都是自动扣费,所以下车时无需用手机支付。

下车后,高先生搀扶着朋友离开,上到酒店后才发现,自己的手机没有拿,遗忘在网约车后排了。

也就几分钟的事情。高先生赶紧用朋友的手机联系高德的客服,他乘坐的是曹操出行的车,高德客服让他联系曹操出行客服,“但曹操出行的客服拒绝联系司机,理由是太晚了,司机已经不接单了,打扰对方休息,也不提供司机电话,后来,还是高德客服帮忙联系上司机,可司机的态度很不好,说天亮后再看。”

19日上午7时许,曹操出行的司机通过平台联系上高先生的朋友,说要回老家,马上就走了,要么打500元钱,就给送手机,要么算了。“我说的确是自己不对,不小心把手机遗落了,问他给100元感谢费可以不?对方不同意,非要500元。”高先生说,倒不是因为手机值多少钱,是因为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自己的身份证也在手机手机壳里面放着,无奈之下,就让对方加了朋友微信,给对方转了500元钱,随后,对方通过跑腿将手机送到了酒店。跑腿的出发地为半坡公交枢纽站,跑腿的费用是32元钱,由对方支付。

“手机拿到了,但曹操出行司机的这种做法我不认同,有些趁人之危的感觉。”高先生说,他将此事反馈给高德和曹操出行的客服,可一直没有回复。

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看到高先生叫车的记录,叫车的时间为0时04分,车费为14.96元,曹操出行的司机为李师傅。高先生也提供了他朋友给对方的转账500元钱的记录,转账前,他问,“给你转500元就能把落在车上的手机送过来吗?”对方说“可以”。

当事曹操出行司机称:要500元是因为生气

19日下午6时许,华商报记者联系上当事曹操出行司机李先生,他承认索要了500元钱一事,理由是“生气”,“都凌晨了,平台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就说天亮了去车上看,后来又打了好几次,孩子1岁多,给吵醒了,哄了半天才重新睡着。我早上要回老家,时间来不及,就让跑腿给送。我要回老家,说是把手机放到老家的派出所,他们也不同意。”

记者问,跑腿也就几十元钱,乘客给100元你为什么不同意呢?司机李先生说,“我是生气。这几天跑曹操很生气,空跑2公里去接乘客,乘客取消了行程,我1分钱都没有,给平台反映,平台态度也不好。”

高德客服中心和曹操出行的客服均称,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回复此事。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他们的回复。

19日晚,高德打车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说,高德是提供平台方,和曹操出行是合作关系,网约车的注册归属和运行管理都是合作方负责。凌晨接到乘客反馈后,已经积极联系司机,现在会继续和曹操出行沟通此事,督促合作伙伴妥善解决乘客投诉。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说,西安对出租车司机的要求时,如果乘客的物品落在车上,司机应该第一时间交给车队,也可以打表送还给乘客,不能索要额外的财物。网约车也在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之内,工作人员说,会把此事转给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西安一出租车司机说,出租车上前后都有监控,作为出租车司机,肯定不会因为捡到乘客物品索要财物,“打表归还后,如果乘客真的要感谢,会发一二百元钱的红包,也可以收,不发也行的。”

律师:

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媛

索酬必须符合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捡到物品了,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拾金不昧不要报酬,那么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高先生遇到的这位网约车司机,如果失主给了100元,扣除跑腿的32元钱,还有结余,算是失主的心意,其实已经足够了,他索要500元,明显不合适。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

漫天要价 是道德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

凡事都应该掌握一个度,过尤而不及。归还失物索要报酬,亦如此。返还失物时,所能收取的费用只能是因归还而支出的费用。否则,有向失主漫天要价之嫌,不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因为《刑法》第270 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

收取费用并非必要的成本支出 属于违法行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司机在拾得乘客遗失的手机之后,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因为保管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可以要求权利人承担,这利于美好品德的弘扬。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收取费用并非必要的成本支出,例如本案中要求500元费用才予返还,则显然超出了法律支持的范畴,甚至可能构成对遗失物的侵占,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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